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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首次实施公益诉讼增殖放流 45万余尾鱼苗放流大海

发布时间:2021-06-23      来源:

  6月22日上午,由省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和省第一中级法院联合主办的以“环境公益诉讼,助力渔业生态修复”为主题的非法捕捞公益诉讼增殖放流活动在我市潭门海域举行,45万余尾鱼苗放流大海。这也是我市渔业保护工作首次实施公益诉讼增殖放流。

  2020年4月,福建籍渔民蔡某水、胡某新在我省管辖海域拖网禁渔区以双船底拖网的作业方式进行捕捞,违反我国渔业法相关规定,破坏了海洋渔业生态资源,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同年6月,省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对其立案调查,在对两名犯罪嫌疑人提起刑事诉讼的同时,依法提起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诉请法院判令其赔付破坏生态资源修复费用26.72万元,以增殖放流的方式对涉案海域生态资源进行修复。经省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两名被告对违法侵权行为表示认罪认罚,并当庭缴付生态修复款26万余元。该案也是我省近年来一次性查获渔获量最大的案件,现场查获非法捕捞的水产品25103公斤。

  海南省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第五检察部主任李滨告诉记者,自2017年全国人大通过立法,授权检察机关开展公益诉讼后,检察机关针对非法捕捞案件,除追究刑事责任外,还将提起民事公益诉讼,追究当事人破坏海洋生态的责任,通过增殖放流这种方式来恢复海洋生态。

  活动现场,按照相关技术规定,根据鱼苗种类和特性,分直接放流和滑道放流两种方式有序投放,45万余尾鲜活的紫红笛鲷、红鳍笛鲷鱼苗缓缓游入海中。

  此次增殖放流活动不仅使受损害的海域生态环境得到及时、有效修复,也是促进公益诉讼、刑事司法和行政执法的有效衔接,更是立足司法办案职能,修复、保护生态环境的一次有益探索。同时,也进一步加深了社会大众对检察机关公益诉讼职能的认识,在全社会形成保护生态环境、崇尚生态文明的良好氛围。

  当事人胡某新表示,以后都将按照国家规定,合法开展渔业捕捞。

  市委常委、市政府党组成员徐腾,市“法检”两长参加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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