琼海市民政局关于大力支持和鼓励成立生态环保领域的社会组织的公告
生态环保领域社会组织是我国生态文明建设和绿色发展的重要力量,为拓宽公众参与渠道,支持环保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参与环境保护,我局根据中共琼海市委办公室印发《中共琼海市委关于落实(中共海南省委关于进一步加强生态文明建设谱写美丽中国海南篇章的决定)重要工作任务责任分工方案》的通知精神。为鼓励生态环保领域的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发挥民间组织和志愿者的积极作用。我局将对生态环保领域的社会组织进行如下登记管理:
一、对生态环保领域社会组织实行直接登记。
二、实行“一行多会”,允许同一行政区域成立若干生态环保领域社会组织。
三、缩短申请成立的审批时间。
四、建立生态环保社会组织负责人不良行为记录档案。
五、积极支持成立生态环保领域的社会组织并开展生态环保领域的各项活动。
琼海市民政局
2018年7月13日